游離 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第 6 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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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伸文章資訊
- 1財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-歷史法規
第 12 條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,依下列之規定: 1.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。且任何單一年內 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。
- 2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 - 全國法規資料庫
第7 條. 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,依下列規定:. 一、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,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。
- 3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
第七條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,依下列規. 定:. 一、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. 西弗,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劑量不得超過. 五十毫西弗。
- 4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第6 - 法源法律網-相關法條
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,依下列之規定: 一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。且任何單一年內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五十毫西弗。 二眼球水晶體之 ...
- 5英譯法規中文內容(Chinese Content)
為防止非機率效 應,劑量限度係以等效劑量表示。 第六條輻射工作人員職業曝露之劑量限度,依下列之規定: 一、每連續五年週期之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一百毫西弗。